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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賣房的本質是決策失誤

  據媒體報道,春節前夕,在山東省C縣某政府部門工作的劉娜(化名)接到瞭一項重要任務:2014年,必須介紹自己的親戚或朋友,至少在縣城內購買兩套新建商品房。否則,她可能被停發工資。在這個縣城中,很多公務員都接到瞭類似的賣房任務。

  "公務員拆遷"的故事沒有講完、沒有講透,許多耐人尋味的情節還在被"主講人"作為包袱等待講述的機會,"公務員賣房"的故事又出現瞭。而且,如果賣不出去的話,還有可能停發工資。

  媒體對此下出的結論是,城鎮化病。應當說,結論並沒有問題。但是,產生城鎮化病的原因是什麼呢?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顯然,這是決策失誤 的結果,亦即當地政府為瞭政績需要,做出瞭這樣一項錯誤決策,導致城鎮化病在這個原本沒有條件蓋起這麼多高樓的小縣城爆發瞭。而且,在一任一任領導之間接 鼓傳花,直到傳不下去瞭,再出現讓"公務員賣房"這種令人可笑的事。

  我不知道,在這個小縣城,到底建瞭多少這種賣不出去的商品房。而這些商品房,又是由誰來開發建設的。如果是開發商投資的,自然應當由開發商去解決,而不應當由公務員幫助銷售。不然,公務員豈不成瞭開發商的員工瞭。

  能夠想到的,可能是這些商品房是由政府直接投資或由政府出資組建的公司開發的,目的就是為瞭盡快讓縣城變成大城市一樣的高樓大廈。於是,在銷售不出去的情況下,隻能讓公務員也來充當賣房小姐和先生瞭。

  專傢認為,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象山東這個城市的發展模式,在全國許多三四線城市都存在。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那麼,為什麼各級 政府都沒有對這樣的現象進行深入的調查和分析,並對可能出現的決策失誤進行責任追究呢?要知道,這樣的決策行為,留下的隱患和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大的。特別 象山東這座縣城一樣,一定都是通過負債進行建設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負債和城市建設就有可能形成惡性循環。如果不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那麼,在新型 城市多元化建設中,就很難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公務員賣房",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公務員賣房"背後留下的問題,卻是共性的,是比較普遍的現象,那就是決策失誤。對決策失誤,如果是創 新、是改革、是讓老百姓致富,當然可以原諒,可以給予其改進和提高的機會。但是,象城鎮化病這樣的決策失誤,則完全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為瞭自身利益的一種 盲目和沖動,就應當進行責任追究。否則,誰還會對決策負責,誰還會對國傢和人民利益負責呢?

  也正因為如此,為瞭遏制可能出現的更多盲目決策,有關方面應當對類似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調查和剖析,凡是因為政績需要而出現的決策失誤,一定要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http://qd.house.sina.com.cn/news/2014-02-17/084第2順位房貸銀行年息22609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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